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即“新收入准则”)。部分企业尤其是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企业,自2018年起已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起施行,剩余企业也将在2021年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制订了“五步法模型”,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
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在逻辑上有很大的区别,尤其在收入确认的时点以及金额上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远比想象的复杂,如何应对实操中的各种问题困扰着许多的同行,此次F-Council将携手高允斌老师为大家深入解析收入确认的逻辑问题,直击实操难点。
本期价值要点:
1. 新收入准则全面解析
2. 一网打尽收入确认引发的纳税变化
3. 相关案例分析——实例解析
同行困惑:
1. 根据不同情况下,准则对应的有哪些更新?
2. 预收款开票到底要不要确认收入?
3. 系统集成类业务,时点法与时段法该如何判断?
4. 收入确认有几种形式,哪几种形式情况下按照新收入准则要交增值税,什么时候算收入完全确认?
5. 新收入准则下主前提是客户对产品进行控制,实际操作时如销售方按照订单的贸易条款签收时确认收入,采购方按照验收入库的时点进行确认是否合理?
6. 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如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有付款义务,是否受合同约束等发票开具后确认
【分享嘉宾】高允斌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正高级会计师。
◆第十一届江苏省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民进江苏省委委员、法律与中介工作委员会主任,特约研究员。
◆先后受聘于南京大学、上海交大、上海财大、(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山西财大、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现为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等校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天赋税务服务联盟董事长。现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先后担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总会计协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驻江苏特派员办事处会计监督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侨商总会常务理事等。
◆出版个人专著有《小型企业审计实务》、《会计与税法差异比较及纳税调整》、《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个人所得税新政策解析与纳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指南及政策解析》、《公司税制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等,主编、参编教材九部。共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会计、审计、税务类专业文章两百余篇,并多次获得科研奖励。
◆2016年获民进中央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17年荣获第六届“江苏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时间】2020年5月21日 20:00-21:30
【授课形式】视频直播
【适宜人群】中外资企业-财务/税务-总监、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CMA持证者可获得1.5个CPE学分)
【课程安排】
20:00 正式开始
一、“收入”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1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发生的基本变化
1.2税法中的“收入”:一个大一统的概念
二、会计收入确认标志——商品控制权的转移
2.1 五步骤法
2.2 “商品”的葫芦里有哪些药?
2.3 控制:是逐步控制,还是全部控制?是控制物权,还是拥有所有权?
2.4 建造大型设备期间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可以确认收入吗?
三、识别合同及合同成立的条件
3.1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事实合同
3.2财务不是法务,5点中应主管两点
3.3疫情中的悲催事
3.4“水军”的故事,“过票”的传说
四、合同的合并与变更影响着收入确认规则
4.1合并:防范化整为零式的收入操纵
4.2变更:A+B=A+B; A+B=C; A+B=A
五、按时点与按时段确认收入的基本分别
5.1按时段确认:合同成立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5.2按时点确认:排除法
六、会计收入确认逻辑变化产生的纳税影响分析
6.1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原则:重合同形式
6.2基本规定与案例分析
6.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重实质
6.4基本规定(存在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与案例分析
21:15-21:30 老师与学员在线答疑互动时间
温馨提示:请于2020年5月14日(周四)下午15点前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咨询:021-2426 6869,或可将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公司、职位)发送至:cherry.da@lixinedu.com.cn/andrea.yao@lixined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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