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当今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时代背景下,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管理会计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抓手,对于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IMA今年举办的第十届管理会计教育高峰论坛中,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主席特别顾问兼北京办公室主任张政伟先生以围绕可持续信息披露做出深度分析,演讲内容整理成文并刊发在《中国财经报》。
以可持续信息披露开启可持续发展未来
张政伟
不谈气候、不成气候,不谈可持续、不能可持续。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为更好应对这一挑战,需要通过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引导资金作出更好的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是撬动资金投向可持续发展未来的金钥匙。
全球呼唤新标准
为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全球多个组织和机构积极制定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则,其中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多。具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价值报告基金会(VRF,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与SASB于2021年6月合并成立)等制定的披露规则。
上述规则各有侧重,要求各不相同,提高了企业遵从成本;根据不同规则编制的报告,从形式到内容均缺乏可比性,无法满足投资者需求,增加分析成本;此外,规则多为自愿采用,对企业没有强制要求,易出现“漂绿”现象。在此背景下,全球呼吁在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建立新的统一标准,整合当前可持续披露规则,终结规则繁多状况。
我们看到,国际会计准则也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过程。几十年前,基本上每个经济体都有自己的会计规则,随着全球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企业、组织和经济体希望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通过下属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会计准则,让全球会计领域拥有了统一语言,目前被140多个经济体采用。
同会计准则一样,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也迫切需要划出一条基准线,让全球企业无论处于哪个行业、哪个经济体、监管环境如何、适用何种会计准则,都可以采用一套共同适用的披露规则,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更具可比性,真正发挥对投资决策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便于监管机构强制实施。
在各方期盼下,IFRS基金会在2021年11月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上,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ISSB筹建过程中,20国集团(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等国际性组织和多个国家及地区参与其中、给予支持。
文章刊登于2024年8月22日发表的《中国财经报》
为何选择ISSB
为什么众多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选择支持ISSB?最重要的原因是希望ISSB依托IFRS基金会制定会计准则的良好经验和实践,牵头制定一套同样高质量、全球统一可比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正如IFRS基金会受托人主席埃尔基·利卡宁所说:“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关键问题。为恰当评估相关机遇与风险,投资者需要高质量、透明、全球可比、与财务报表兼容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设立ISSB并利用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和VRF以及其他组织的创新和专长,将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基础。”(CDSB和VRF已于2022年6月并入ISSB)
如果说制定准则是通过一定流程得到一个结果,ISSB则是希望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流程,凭借相同的专业水准,制定一套同样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通过划出一条基准线,保证全球能够在相同起点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增强可持续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可以借助一个比喻理解可持续信息披露全球基准:汽车的最低配置包括4个轮子、1个发动机、1个方向盘,生产厂家可以在此基础上做加法,但不能再做减法。ISSB制定的准则也是如此,准则的要求是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共同基准,各经济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适合本地区的披露要求,但增加的要求不能模糊或者掩盖ISSB准则作为全球基准提出的为投资者服务的披露要求。例如,在我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等可以作为增加的披露内容;关于温室气体范围三的计量和报告,一些经济体想做减法,ISSB建议各个国家和地区作出强制要求,但具体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此外,类似于编制上市公司报告所依据的国际会计准则,ISSB也是以监管部门强制披露为目的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
ISSB准则的五个特点
2023年6月,经过一年半的准备,ISSB发布了两项准则,分别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如果说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需要一套共同的商业语言,那么IFRS S1更像是这套语言的语法规则,IFRS S2则是气候领域具体的专业词汇。将气候相关披露作为首个主题准则,也说明这是当前人类最容易凝聚共识、最需要集体行动的重要方面。
从整体上看,ISSB准则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是要说管用的话:不重要的不报。这要求在披露信息时进行“重要性判断”。ISSB准则要求的信息重要性和国际会计准则是一致的,均要求披露会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ISSB和IASB是国际财务报告基金会下属的两个平行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对信息重要性的强调体现了可持续与财务这两套准则的关联性。
第二是要说靠谱的话:能够可鉴证。未来依据ISSB准则披露的信息要能够经过第三方的独立鉴证。这样可持续信息披露才具有公信力,才能切实避免“漂绿”等现象发生。
第三是要说相近的话:与财务相近。财务和可持续这两类报告的信息属性虽然不同——财务信息偏重于已发生的事件,可持续信息偏重于正在发生和将来要发生的事件,但都尽可能地用相似、相近的概念、术语或方式表达。
第四是要说相称的话:与能力相称。即与企业的披露能力相称。ISSB准则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是企业披露过程中不需要付出过分的努力或者承担过度的成本。不能因为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让企业经营不可持续,这不是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初心。因此,ISSB准则实施具有一定的过渡性豁免安排。
最后是要说懂行的话:注意行业性。即注重行业性指标的披露,如IFRS S2正文仅有20多页,但附有400多页的行业实施指南作为参考。
国际社会积极响应
ISSB两项准则发布之后,国际社会反应积极。
2023年7月FSB宣布,鉴于IFRS S1和IFRS S2完全采纳了TCFD的内容,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TCFD(FSB于2015年成立)“功成身退”,一直由TCFD负责的监测全球气候相关披露进展情况的职责也自2024年起交由ISSB负责,这标志着IFRS S2可以代替TCFD制定的披露规则成为企业披露气候相关财务信息的标准。
2023年7月,IOSCO宣布认可两项ISSB准则,呼吁其成员考虑将两项ISSB准则纳入监管框架。2024年5月召开的IOSCO年会还公布了全球第一批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司法管辖区的情况。截至公布时,已有20多个司法管辖区宣布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这些司法管辖区占据全球55%的GDP、50%以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40%的全球资本市值。
2023年7月,欧盟委员会、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和ISSB确认双方的气候披露规则高度一致。2024年5月,IFRS基金会和EFRAG联合发布了可持续披露标准互操作性指南《ESRS—ISSB准则互操作指南》,帮助企业在遵循这两套标准的要求时尽可能减少重复性工作。
2023年8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针对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制定了一项新准则《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SSA5000)并在全球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宣布从2024年开始将IFRS S2准则纳入其全球环境信息披露体系问卷,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
2024年5月,IFRS基金会发布了首份司法管辖区采用指南《关于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首份司法管辖区指南》,帮助司法管辖区设计和规划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提供政策依据、路线图、许可和翻译、能力建设(包括制定监管实施计划)等方面的支持。每个司法管辖区制定路线图后,在全球资本市场以透明的方式共享其采用进展。如此,资本市场参与者可以了解各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情况,进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我国也进入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准则披露新时代。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ISSB准则制定过程中,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国际规则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张政伟,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主席特别顾问兼北京办公室主任。本文内容整理自IMA第十届管理会计教育高峰论坛主题演讲,仅代表作者观点。)